3.诚邀合乎条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或到现场报名。四川省考点剩余岗位信息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重庆市綦江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陈老师()、刘老师();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咨询电话:杜老师()。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检查当日,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不正常的情况的,方可入场。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检查,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考生的应聘条件,了解考生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名及资格审核检查所需要的材料详见附件9。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逐步降低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凡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专业科目分别为教育专业相关知识、卫生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2)。教育专业相关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素养等;卫生专业相关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和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面试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报名点现场公布。本次考试考核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方式来进行(详见附件1、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做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2。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不能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拟签约人员到指定地点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缺额的,则在相应考点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做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奖学金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报考要求的别的资料等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分别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人事档案中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做全面考察,考察内容有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当地考验查证、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来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种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养、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能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