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二批)
来源:leyu官网-PE保护膜 发布时间:2024-03-01 06:56:18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二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警醒企业格外的重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6月13日,翼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上河煤业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主斜井1部皮带机尾处未安设跑偏保护设施,2部皮带机头处未安设堆煤保护设施、跑偏保护装置。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第十八条(八):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测试,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设施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翼城县应急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5月14日,隰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对山西临汾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隰县县城路网工程)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员证件过期。
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二)实施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隰县住建局已向该项目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查重处。
2023年6月27日,曲沃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侯马市斯特林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曲沃县哈蛙沟金矿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违反了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曲沃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5月6日,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坡底煤矿所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制定2022年度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无经常性维保记录和定期自检记录、无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明显问题,且存在逾期未改。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不再使用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6月6日,乡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乡宁县清泉庄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来更新。乡宁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