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与杉金光电(南京) 有限、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leyu网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3-12-03 09:42:21
原标题: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与杉金光电(南京) 有限公司、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是三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但后续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团队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市场情况而定。
2023年9月28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或“乙方”)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或“甲方”)、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润”或“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偏光片用离型膜PET基膜、偏光片用离型膜等方面达成业务合作共识,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杉金光电与本公司、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光电薄膜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机器设备、厂房租赁;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扬州万润与本公司、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甲乙丙三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拟在偏光片用离型膜PET基膜、偏光片用离型膜国产替代项目上展开深入合作,包括产品技术规格交流确定、产品质量标准联合制定、共同研发样品、共同推进产品量产等具体事项。
1、三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互相指定专门的研发、商务及品质团队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2、三方每月进行研发人员的进展沟通会,每个季度向三方高层汇报项目进展实施情况。
甲乙丙三方对于各自主责研发和量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仍归属各自独立享有,对于联合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三方共同享有。
1、本协议条款为三方战略性合作约定,三方就具体事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三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三方同意对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权益及责任转让其关联方执行,以实现本协议规定的三方意向。
2、各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完成各自负责的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各方独立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杉金光电是我国显示领域核心材料的重要研发及制造商,主营TFT-LCD及OLED偏光片业务,具备突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近年来,杉金光电依托原LG化学在偏光片领域20余年的研发技术积淀,通过超大尺寸、超薄化、高对比度、广视角等差异化技术领先偏光片市场,一跃成为全世界偏光片领域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并与全球领先的面板制造商京东方、华星光电、LG显示、夏普、惠科等,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市场占有率保持全球首位。
扬州万润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触控行业功能材料的供应商,主营MLCC离型膜、OCA离型膜、偏光片离型膜等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扬州万润是公司光学级PET基膜板块最重要的战略客户之一,公司生产的光学级PET基膜经过扬州万润的后续加工后,直接供应到杉金光电、三利谱光电、三环集团等产业链体系。
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杉金光电、扬州万润将共同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充分的发挥各方在设备、人才、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快速推进偏光片用离型膜PET基膜、偏光片用离型膜国产替代项目,特别是在高端IT、Mobile、OLED和车载等新兴领域的产品研究开发和推广,将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在光学基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新技术、新应用场景的研发布局和市场开拓,填补国内高端偏光片市场空白。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营业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将为具体研发项目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后续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项目团队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市场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万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累计转股情况:“东材转债”自2023年5月22日开始步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东材转债”的累计转股金额为53,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511股,占“东材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917,710,612股的0.000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东材转债”尚未转股的金额为1,399,947,000元,占“东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2%。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东材转债”的转股金额为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98股,占“东材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917,710,612股的0.000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1号文同意,公司这次发行的1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材转债”,债券代码“11306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东材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东材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435,500股,公司总股本由916,951,112股变更为916,515,612股。鉴于本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依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转债”转股价格未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依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7,000元“东材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598股,占“东材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917,710,612股的0.0001%。
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共有53,000元“东材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511股,占“东材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917,710,612股的0.0005%。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东材转债”尚未转股金额为1,399,947,000元,占“东材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2%。
注:2023年7月18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但后续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团队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市场情况而定。
2023年9月28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或“甲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超薄偏光片设备及工艺联合研发项目达成业务合作共识,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杉金光电与本公司、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拟在超薄偏光片设备及工艺共同开发项目上展开深入合作,包括低配向角、低收缩、低析出、在线涂布、双向拉伸等技术。
1、甲乙双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互相指定专门的研发、商务及品质团队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2、甲乙双方每月进行研发人员的进展沟通会,每个季度向双方高层汇报项目进展实施情况。
甲乙双方对于各自主责研发和量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仍归属各自独立享有,对于联合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由双方另行约定。
1、本协议条款为双方战略性合作约定,双方就具体事项将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双方同意对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权益及责任转让其关联方执行,以实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意向。
2、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完成各自负责的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双方独立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杉金光电是我国显示领域核心材料的重要研发及制造商,主营TFT-LCD及OLED偏光片业务,具备突出的研发和技术实力。近年来,杉金光电依托原LG化学在偏光片领域20余年的研发技术积淀,通过超大尺寸、超薄化、高对比度、广视角等差异化技术领先偏光片市场,一跃成为全世界偏光片领域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并与全球领先的面板制造商京东方、华星光电、LG显示、夏普、惠科等,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市场占有率保持全球首位。
杉金光电是本公司光学PET基膜板块的核心计算机显示终端,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杉金光电将共同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充分的发挥双方在设备、人才、技术、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快速推进超薄偏光片设备及工艺联合研发项目,特别是在高端IT、Mobile、OLED和车载等新兴领域的产品研究开发和推广,将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在光学基膜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新技术、新应用场景的研发布局和市场开拓,填补国内高端偏光片市场空白。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营业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将为具体研发项目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后续的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进度、实施项目团队等事项尚需进一步协商、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市场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