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受南宁市行政批阅局托付,受理了以下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答应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环境影响评价大众参加暂行办法》、《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揭露攻略(试行)》
项目坐落南宁市隆安县农民工创业园A区标准厂房三期3号1、2层。项目占地面积为209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8.4平方米,项目以聚丙烯、聚乙烯、水性油墨、OPP膜等为质料,经复合、印刷、阀口等工序,年产6000万条各式各样不同类型和用处的腻子粉袋、干混砂浆和化工袋等。 出资总额:3000万元,其间环保出资18万元。
项目坐落南宁市隆安县丁当镇白马村原白马砖厂内,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项目拟建造2条机制砂生产线万吨,每条生产线万吨。项目建造内容有2条机制砂生产线、质料堆场、制品堆场,一起配套建造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等设备。出资总额200万元,其间环保出资18.5万元。
听证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好坏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