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药品安全违法案件36件,罚没金额14.54万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1年11月1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市花山区某美容中心进行全方位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化妆品销售,分别为“莱歌水凝保湿胶原软膜(净含量100ml*12)”“莱歌冷冻活性炭胶原软膜(净含量100ml*12)”“莱歌鱼子蛋白胶原软膜(净含量100ml*12)”“莱歌珍珠雪颜胶原软膜(净含量100ml*12)”。经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的入库记录和化妆品备案情况材料及相应批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但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5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1日,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涂县马鞍山某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在其检验室的采血台上发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康卫仕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医疗器械注册证:冀械注准号,型号规格:2ml玻璃,批号:171128,生产日期:20171128,有效期至2019-11,数量:88支;另在采血台的架子上发现有使用痕迹的同批次康卫仕一次性使用线支。经查,上述医疗器械存在过期的违法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康卫仕一次性使用线支进行查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89支康卫仕一次性使用线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2日,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陈某经营的超市做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该超市营业货架上发现标示产品的名字为:慧伶牌汉药古方云南中药专效牙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315,规格型号:180克,共7盒,规格型号:110克,共7盒,广州慧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经查,该超市一名工作人员现场出具了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产品的检测报告,未能出具广州慧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执法人员随后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备案系统”未查询到广州慧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恒森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也未查询到该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80元、没收慧伶牌汉药古方云南中药专效牙膏2个品种共14支、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