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查处!福州发布3起生态环境涉刑事例

来源: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1-20 11:03:54

  记者得悉,为全面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处理大众身边的杰出环境问题,继续改进生态环境质量,福州市加大力度查处生态环境涉刑案子。今天,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揭露曝光了3起典型事例。

  2021年5月27日,接大众投诉,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公安、城镇法律大队到梅坂村对炼油点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厂房内有加工废矿物油的圆柱形铁罐、油渣别离过滤设备,未装备废气净化设备,现场气味冲鼻,随地可见倾倒、渗漏的废矿物油。闽清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加工点施行查封扣押,经福建拓普司法判定所判定该炼油点厂房内储存废矿物油和过滤沙均为危险废物,超越三吨。

  该炼油点未处理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从事搜集、储存、处置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运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项规则,闽清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子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2021年8月31日,接大众告发,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联合池园镇政府及闽清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排查发现坐落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的一处厂房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电镀点。该电镀点首要镀镍,现场未发现电镀废水搜集处理设备,电镀点车间东侧水沟残积绿色液体,部分水从管径约6厘米的PVC管道顺着雨水沟排入峡谷山涧水沟最终汇入芝溪,山涧水沟凹地有部分积液。

  监测人员现场对该电镀点车间东侧水沟、山涧水沟凹地积液采样监测,成果显现两处pH分别为1.6无量纲、0.6无量纲,归于危险废物,镍浓度分别为107mg/L、61mg/L,超越排放规范十倍以上。

  该电镀点发生的电镀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排入外环境的含重金属镍电镀污染物浓度超越国家规范十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则,将该电镀点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021年6月9日上午,罗源生态环境局法律人员对福建某金属制造的产品有限公司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有一根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衔接铝板前处理中和池内的黄色潜水泵,另一头经过车间西侧围墙底部圆形洞口接入围墙外雨水井,现场查看时软管未排水,但雨水井内有高约10公分的较弄清液体积存。

  当天黄昏,法律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发现上午查看发现的原绿色塑料软管已撤除,喷涂车间西侧围墙底部洞口已封堵,但喷涂车间内存在一根新的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衔接中和池内黄色潜水泵,另一头穿过车间西侧窗户通入围墙外雨水井,软管正在抽水外排。

  经取样检测,中和池水样PH值为3.53、六价铬浓度为1.25mg/L,雨水井内软管排出水水样PH值为3.81、六价铬浓度为1.09mg/L。

  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含六价铬废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则,其行为已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违法。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将该案子移交罗源县公安局查处。